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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宣传月 |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一文带您了解→
文章来源: 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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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定点医药机构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温馨提醒 



若发现骗保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核实线索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0592-5611916(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

0592-5611800(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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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医疗保障